內蒙古9月起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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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9月起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2019年08月28日
摘錄自2019年8月28日新華社呼和浩特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近日發佈《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發展條例》,將於今(2019)年9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將建築面積5萬平方公尺以上的居住小區列入綠色建築執行範圍,基本涵蓋了全區大部分居住小區開發項目,綠色建築項目將享受稅費優惠、獎勵加分等扶持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節能與科技處處長戴軍瑞介紹,內蒙古綠色建築正實現由單體向規模化發展。截至2018年底,全區在建和竣工綠色建築2,681項、3,448萬平方公尺,其中70個項目、801萬平方公尺取得了綠色建築評價標識,涵蓋居住建築、公共建築。

內蒙古規定,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編製城市、鎮詳細規劃時,應考慮建築節能相關技術應用、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築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築實施節能改造時,應當選擇應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層以下的居住建築和醫院、學校、賓館等公共建築,應當配置太陽能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