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動物頻傳 動保團體疾呼「我要動保警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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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動物頻傳 動保團體疾呼「我要動保警察」

2019年09月27日
轉載自農傳媒;文:陳儷方;圖片提供:新北市政府動保處

即使很多毛孩子已被當作家裡的寶貝照顧著、愛護動物已成普世價值,但動物受虐待,甚至是虐殺情形還是時有所聞,動保團體多次呼籲成立動保警察,專責處理、偵辦虐待動物的刑事犯罪案件,但警政署認為現在派出所的員警已能處理違反動保法的案件,通報動物受虐案件有標準作業流程可以遵循。為了防止再有動物受虐,立法院新會期開議之初,立委不分朝野與動保團體站在一起,要求成立動保警察專責機關。

針對特殊任務設置專責警察,有前例,動保團體指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設置保育警察,依《森林法》設置森林警察,立委王育敏認為,《動保法》再修正時,有加入設置動保警察的必要,不僅動保的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認為有必要設置,動保同時也是社會相當關心的議題;立委陳學聖認為警政署不該再冥頑不靈,「認為凡事我都可以處理的態度是不對的」,動物保護需要專業的知識與技巧,何況現在警校畢業生人數充足,可以讓他們擔任動保警察。

立委陳曼麗指出,今年7月的寵物展上,有個「為動物投一票」的攤位,飼主們最關切的就是動保警察議題,設置動物保護警察是毛家長們最關心的事,其次才是瀕危動物入專法。根據立委吳思瑤的調查,全國只有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這3個直轄市設有動物保護警察,但以臺北市為例,因虐待動物違反動保法而移送法辦的案件,1年不到20件,防止動物受虐需要透過更落實的執法。

為何非設置動保警察不可?動保團體解釋,動保員並沒有蒐證的專業,也沒有司法權限,又沒有24小時輪班,只有動保警察才具備這些能力與公權力。動保團體提供成立動保警察3個可行作法,包括:修動保法,納入動保警察的設置;修改警察法,將動物保護納入警察依法行使之職權;或是直接由警政署在保七總隊成立動保警察大隊。

警政署則認為,成立動保警察緩不濟急,而且範圍太廣,有力有未逮之虞,警政署行政組長趙瑞華解釋,任務執行第一線就在派出所,實務上如接獲民眾報案有動物受虐,派出所可立即派員偵辦,全國有1500個派出所,連偏鄉都有派出所的設置,所以交給派出所偵辦動保違法案件,會比設置動保警察還要有效率;同時,派出所對於虐待動物的報案也已訂定標準作業流程,報案者可取得報案三聯單,利用現有派出所人力才是有效率的方式。

※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農傳媒》。不適用CC共創授權條款。

作者

農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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