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鋰電池丟垃圾車起火 桃市環保局:最重可罰6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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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鋰電池丟垃圾車起火 桃市環保局:最重可罰6千

2019年09月30日
摘錄自2019年9月29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一輛在桃園後站收運垃圾的垃圾車,突然內部冒煙,事後調查是有民眾將手機鋰電池丟置垃圾車造成起火。桃市府環保局表示,這起起火事故發生於26日晚上6點10分至15分間,隸屬桃市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桃園區中隊編號131的垃圾車,在桃園區青田街106號附近收運垃圾,後方隨車人員在壓縮垃圾時發現內部冒煙,隨即馬上停止壓縮垃圾,並按下緊急警示鈴告知司機。

桃市府環保局表示,司機當下馬上停車,並將車內垃圾傾卸後,使用滅火器將火勢迅速撲滅,所幸未釀成重大災害,事後調查發現,起火原因是因為民眾未落實電池回收,將手機鋰電池丟入垃圾車內而導致起火。

環保局呼籲大家應落實電池回收,避免發生憾事,而未做好垃圾分類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