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04日
整理:彭瑞祥(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台中工業區一家寶特瓶大廠遭查獲偷排廢氣,不僅如此,深度稽查之下,還遭查出長期短報排放量與短繳空污費;全案最近由台中地檢署偵結,共計起訴19人,台中環保局也依據查扣資料追繳空污費1.2億,得不償失。
環保署、台中市環保局聯合發布新聞稿指出,兩機構會同台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等單位,共同查獲台中工業區內寶特瓶大廠違規排放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以及蓄意短繳空污費,不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並涉犯行政刑罰規定,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以犯空氣污染防制法業務登載、申報不實及刑法詐欺得利等罪嫌,將19名業者提起公訴,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環保署表示,此次稽查是與環保局聯手運用高科技儀器,並使用建置完成的「空氣監測物聯網系統」,經長期蒐證及資料分析後,掌握該寶特瓶大廠違法排放。
其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周佩瑩指揮2018年9月11日展開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查獲該家業者為節省操作成本,蓄意以「不開啟空污防制設施」、「調控空污防制設備操作時間或應付稽查時才開啟」、「調整廢氣流向將廢氣未經處理即逕排放於大氣中」等重大違規行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4項等規定,依法裁處2000萬元罰鍰。
環保署查核時調閱相關資料,還發現該公司明顯短繳空污費,刻意短報製程原物料使用量及不實核算削減量,除犯修法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7條不實申報行政刑罰規定由台中地檢署偵辦外,並由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依據所查扣資料,追繳5年內漏繳空污費新台幣1億2,586餘萬元。
環保署呼籲,違反空污防制法情節重大者,依2018年8月1日新修正的規定,最高可處罰鍰2,000萬元,另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涉犯刑罰規定者,也逃刑責制裁,請業者勿以身試法,貪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