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10多年原民保留地事權 統一為原委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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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10多年原民保留地事權 統一為原委會

摘錄自2007年5月1日中廣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10年來原民會與內政部一直爭議不休的原住民土地主管機關課題,為讓事權統一,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主管機關由現行內政部轉移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解決長期以來原住民土地主管機關的爭議,也呼應原住民社會的訴求。

原委會表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在1990年發布,當時原民會尚未成立,由內政部主管,落實原住民自治精神,內政部修正「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將條文中之中央主管機關修正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經行政院在今年4月25號修正發布施行。原委會主委瓦歷斯‧貝林表示,目前原民會仍有許多原住民土地政策、法律等陸續推動中,如研擬「原住民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及傳統領域調查等,原民會未來將努力完成後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