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機制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河北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機制

2020年05月22日
摘錄自2020年5月20日中新網石家莊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據報,河北省財政廳等十部門近日聯合印發《河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建立起河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使用範圍等內容進行規定。

《辦法》細化了賠償義務人和賠償權利人概念。由賠償權利人按照法定職能行使損害賠償權利,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體工作,賠償義務人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做到應賠盡賠。

同時,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來源,主要包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議定的索賠資金、賠償義務人自願支付的賠償金、環境公益訴訟經生效裁判確定的賠償金、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等案件中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調解確定的賠償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