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六輕自1998年營運至今,大小公安意外不斷。六輕麥寮港碼槽區於2020年12月11日發生漏油事件,共計漏油9.5萬公升、污染433.43噸的土壤。
今(14日)立委與環團開記者會,痛批當時台塑石化未於三小時內通報環保局,違反《水污法》;更指控台塑化「毀屍滅跡」,未依相關流程自行清運焚化污土,違反《廢清法》且涉及刑法湮滅證據罪或妨害公務罪,呼籲政府應嚴懲六輕。
台塑未依法通報漏油 自行清除污土遭批湮滅證據
立委陳椒華日前接獲吹哨人檢舉,揭露台塑六輕麥寮港碼槽區去年12月11日晚間發生漏油事件,經查為船用燃油儲槽管線洩漏,共流出9.5萬公升的油品,約等於4~5輛油罐車、總價高達190萬元。
陳椒華直批:「9.5萬公升的柴油起火會是怎樣的災難?」此外,該次漏油共計污染儲油槽防溢堤內共計433.43噸的土石,相當於12.3輛大型砂石車(35噸)的量,她擔憂漏油恐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台塑化在12~14日間未依相關流程通報便「自主管理」,將漏油與污土清除,目前所有污土皆已被焚化處理。陳椒華痛批台塑化不是第一次「隱匿意外、毀屍滅跡」,此次漏油事件環保單位竟是透過吹哨人檢舉、立委揭露才得知。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事業應於污染事件發生三小時內通報環保主管機關,未依法通報者將裁罰1~600萬元;此外,陳椒華指出台塑化未申報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就自行清運、焚化污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更涉及刑法湮滅證據罪或妨害公務罪。
環保署土基會組長王禎說明,污染發生時事業依法除了即時通報外,為了不要讓污染擴大,應立即進行止漏、清除等應變處理。他也直言:「清除是一體兩面的,守法通報就會成為應變,不守法就會被認為是煙滅證據。」
工業局知情未通報 環保局隔月才進場檢驗
事發隔日經濟部工業局就已接獲情資,陳椒華直批,工業局將此漏油事件定位為「自主管理事件」,而未通報環保局。對此工業局副執行長于大千澄清,並未接到台塑化通報,而是接獲情資後主動至現場稽查,對於未通報環保局的部分,于大千坦言:「這點我們可以再改進。」
此外,陳椒華質疑工業局等事發兩週後(12月24日)才委託檢驗公司進場採樣。「事發已近兩週,採樣有用?」她指出,檢舉人在漏油時驗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高達每公斤1萬多毫克(1萬mg/kg),超過土壤污染的TPH限值1000mg/kg十倍以上,而工業局在檢驗後宣稱未超標、無污染的結果,恐無法取信社會。
王禎表示,環保署於12月30日接獲立委通報後,31日由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及雲林縣環保局進場查證,「現場目視已無污土、洩漏管線也已處理乾淨」。他表示即便當時受污染的土石已不在現場,「我們認定的事實是:他們把污染的土壤移除就代表確實有污染,環保局能依此進行開罰。」
然而陳椒華質問環保單位於去年12月31日就已進場,為何遲至今年1月13日才入廠採檢查證。對此,雲林縣環保局回應,需要配合檢驗公司有空的時間一起進場,此外由於土壤與地下水具均值與穩定性,不會產生立即的變化,「不會今天污染很嚴重,隔天就沒有。」
王禎會後受訪時表示,由於此次漏油範圍被控制在防溢堤內,唯一可能外漏的途徑就是透過土壤滲入地下水,「這次雖然漏的量很大,但是沒有太多時間讓油往下跑台塑就處理了。」至於污染是否有擴大污染到地下水,則要依13日採樣的數據判斷。
雲林縣議員廖郁賢表示,將要求環保局日後主動提供採檢結果,未來也會將此案帶回「雲林縣工業區監督小組」,督促相關單位針對工業區內「匿情不報」的情形進行系統性地了解與檢討。
環團:應立法保障在地居民知情權 公開六輕總體檢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認為,此次漏油事件再次凸顯台塑六輕引以為傲的「緊急應變機制」已經失靈,他強調應變機制指的是,在事故發生時立即透過發送細胞災害簡訊等方式,立即通知居民污染情形、要怎麼應變與逃離。林彥廷呼籲環保署等主責機關,應盡速透過立法保障人民的社區知情權與環境權。
麥寮鄉民代表吳明宜表示,作為地方民意代表竟是透過立委才得知此次漏油事件,她痛批台塑沒有對地方安全負起責任,「在地人每天都很惶恐,我們要的只是安全的生活空間與工作環境。」
雲林縣台西鄉六輕污染傷害聯合求償自救會會長黃源河,說到台塑數年來危害家鄉環境與居民健康、污染事件罄竹難書,他一度情緒激動拍桌怒喊:「世界級的污染為什麼國家不管理,不能讓他(台塑)自主管理。」
林彥廷指出,由工業局主辦、為期三年的六輕20年總體檢已於去年完成。「到底檢驗出台塑六輕什麼問題?」他呼籲工業局應公開總體檢結果,儘速召開說明會和雲林縣的居民與關心六輕的公民團體說明清楚。
台塑化則於稍早接受聯合報訪問時表示,此次事件未達《水污法》應通報要件,造成外界誤解深感歉意,並承諾日後發生類似漏油事件,除了採取應變措施外,也將一併通報相關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