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保育區內違規抓捕龍蝦 男面臨3萬元以上罰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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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保育區內違規抓捕龍蝦 男面臨3萬元以上罰鍰

2021年05月13日
摘錄自2021年5月12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桃園一名李姓男子昨日(11日)深夜前往新北市瑞芳保育區違規採捕龍蝦,被岸巡人員發現後,立刻蒐證取締,並將李男帶回詢問,查獲4隻龍蝦。岸巡人員詢問後,依違反漁業法第65條函送新北市政府裁罰,李男將面臨裁處3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岸巡隊深澳安檢所執勤人員昨日深夜11時許發現,有1名男子在海中違規採捕,立即蒐證並上前取締,經查李男違規採捕4隻龍蝦,將他帶回安檢所詢問。

岸巡隊員指出,依新北市政府所訂「瑞芳保育區公告限制事項」第3條規定,龍蝦於每年3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禁止採捕,其餘時間龍蝦長未滿20公分者禁止探捕,李男採捕4尾龍蝦已經違規,依法將他函送新北市政府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