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木別亂撿,花蓮林管處及保七總隊近日查獲一名黃姓男子私自撿拾漂流木,涉嫌侵占國有財產,包含紅檜、櫸木等貴重木材,總重達8公噸,市價粗估逾百萬,將以違反《森林法》等罪移送花蓮地檢署,最高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
花蓮林管處表示,漂流木為國有財產,須經公告開放民眾才能撿拾。台東林管處就公告自9月28日到10月27日,開放18處海岸允許台東縣民撿拾漂流木。
非法盜取漂流木者 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2000萬罰金
每次颱風過後,海岸邊總會出現許多漂流木,這些漂流木屬於國有財產,未經公告開放撿拾前,民眾不可擅自撿拾侵占,否則恐將觸法。
花蓮林區管理處近日接獲情資,在富里有可疑人士涉及侵占國有林木及漂流木,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前往查緝,當場查獲一名犯嫌,及一批超過8噸的疑似侵占林木,其中包含紅檜、櫸木等貴重木材,且形態完整,粗估市價逾百萬。
花蓮林管處表示,《森林法》第15條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到國有林區域外,當地政府需在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一個月內未能清理註記的林木,當地居民才可自由撿拾清理。
為保護森林資源,立法院甫於今(2021)年4月完成《森林法》修正草案,加重刑責,依《森林法》第50條、52條規定,竊取森林產物及副產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2000萬元以下罰金。收受、寄藏贓物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300萬元罰金。
林管處說明,若違法撿拾的是紅檜、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香杉、台灣紅豆杉、櫸木、烏心石、牛樟、台灣檫樹、黃連木及毛柿等貴重木材,依法還會加重刑責1.5倍,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事實上,依照花蓮林區管理處的漂流木處理流程,每逢天災過後會派人到現場進行漂流木辨識、檢尺、噴漆、烙打鋼印等作業,具標售價值的漂流木會烙打調查印及噴紅漆,大徑不具標售價值則會噴白漆,以標售等方式處理。剩餘枝梢、殘材等小徑不具標售價值的漂流木則留置現地,後續辦理公告開放撿拾。
台東林管處即日起開放撿拾 以設籍當地居民為限
台東林區管理處28日就公告,從即日至10月27日止,分二階段開放海岸保安林可自由撿拾漂流木,但僅限以徒手方式撿拾,不開放使用機具。開放撿拾期間,將與台東縣政府於知本工作站、成功工作站及大武工作站等設置3處林產物檢查站。
第一階段為即日起至10月12日,開放設籍該保安林當地的鄉、鎮、市居民撿拾;第二階段為10月13日起至10月27日止,擴大開放對象為設籍於台東縣的當地居民皆可撿拾。
台東林管處表示,開放期間民眾撿拾的漂流木不得裁切,且須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長度2公尺以下,或重量50公斤以下,無註記或烙印」的漂流木,如屬貴重木須逐支登記,非貴重木可整批重量計列。
此外,民眾在撿拾漂流木時,如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者,請通報當地林管處或縣市政府運回保管,後續將依《民法》拾得漂流物之規定,給予林產物價金10%做為報酬。
台東林管處提醒,民眾完成撿拾後須持身分證件到檢查站登記,才可保障所拾得漂流木所有權。未依規定到登記者,將面臨《森林法》第50條、第52條規定罰則。特別呼籲民眾,如發現有擅撿漂流木或載運貴重漂流木之不法情事,請撥打110報案,攜手共同保護國家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