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環境監測 宜縣環保局罰民政局30萬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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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環境監測 宜縣環保局罰民政局30萬元

2007年07月11日
摘錄自2007年7月10日中廣新聞網宜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宜蘭縣政府民政局在礁溪林美山區興辦「櫻花陵園」工程,由於事前沒有進行環境監測,被環保局發現後,依法開罰30萬元。民政局數度簽請撤銷處分,不過,遭到駁回;最後仍是乖乖繳清罰款,才淮結案。

環保單位指出,這類在山區進行的重大工程,依法應該據「環境影響說明書」在施工期間進行環境監測;但是,相關工程民國94年動工,環保局於去年3月派員到現地監督查核,卻發現沒有依照規定執行環境監測,因此依違反環評法開單告發,處30萬元罰款並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