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再生能源發展,政府提出「建物光電義務」法案,從今年8月起,建物新建、增建或改建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每20平方公尺應裝設1kW太陽光電。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指出,設置光電除幫助達到能源目標,更能帶動建築產業發展,也能減輕民眾的公共用電支出。根據內政部統計,許多公寓大廈、大樓的公共用電常是住戶用電量的1倍以上,對住戶來說是「很沉重的負擔」。
建物光電義務今年8月上路 國土署估年增660MW
內政部去年底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內政部估計,未來建物光電每年約可增加660MW,足供20萬戶家庭使用。內政部、經濟部於本月11日舉行「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說明會」,與不動產、建築師、地政、營造、物業管理、電機技師等公協會交流意見。
國土署科長朱芳毅則表示,根據過去三年的建照統計,符合1000平方公尺門檻的新增建案僅占全年案件數10%,其建築面積卻占總量高達80%,顯示新制對建照審查的額外負擔有限,卻「可以提供非常巨大的發電效益」。
能源署科長梁信君則強調,目前1000平方公尺以下的建物有九成未設光電,能源署另有祭出4年40.8億元的補助計畫,預計2028年結案時可增加1.2GW裝置容量。截至今年初,屋頂光電已有10GW完成設置。
與屋頂綠化同存? 中南部「連棟透天」跨屋頂怎規劃?
設置光電未來將成為大型新建案的義務,全國建築師公會法規研究委員會顧問張矩墉擔憂,建物除了設置光電板,許多地方政府也有綠化相關規定,「我屋頂要做綠化,光電又加上來,會產生競合效果。」
中華民國不動產建築開發公會副秘書長張興邦則表示,中南部有許多合造的「連棟透天」建築,未來設置光電可能橫跨不同住戶的屋頂,雖然法律上屋頂屬不同住戶共用,但實際上都是個別住戶分別使用,加上法規要求設置固定維修通道,恐有居家安全隱憂。
針對綠化與光電的衝突,朱芳毅強調,不同地區對於建物的綠化規定非強制要求,而是提供獎勵。他也強調,建物太陽光電並非只能設在屋頂,建築師在規劃設計時,可運用各種建物閒置空間,包括屋頂、雨遮、基地空地,都是可以設置光電的範圍。
至於連棟透天議題,朱芳毅則表示,政策是以建照面積有無達標來認定,不會因此給予豁免。不過董建宏坦言,中南部確實常見此狀況,後續將邀集各單位釐清此類建物的光電設施可以如何設計、規劃。
光電成大樓公設 維修、點交、維護是問題
光電未來會成為建物的公設,如何點交、維護、管理也是問題。中華民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吳郁涵就表示,負責點交設備的物業管理公司通常不具相關專業,建議政府要求建商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設備合格才可移交光電設備。
吳郁涵也指出,光電使用年限約20年,設備中的逆變器約10年就要更換或維護,但動用公共基金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如果住戶沒有達到共識,光電板就會被廢棄」。
吳郁涵建議,既然建物工程須提撥公共基金,政府也應要求提撥「光電維護修繕基金」,確保設備持續運作。此外也要釐清發電收入是列為光電維護基金,還是回歸社區規約、自行決定運用。
梁信君表示,光電設備維護成本和收益相比並不多,50kW設備造價約200萬,南部10~12年、北部12~15年可回本,建議管委會將發電收入用於設備維護,就足以提供逆變器更換等支出。針對點交問題,光電在建物進行設備登記時就有要求由專業技師簽證,移交光電可以想像成移交電梯、機械車位,並不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