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府將嚴查河川污染 立法追溯污染者罰款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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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府將嚴查河川污染 立法追溯污染者罰款

2007年08月02日
摘錄自2007年8月2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縣政府2日召開跨局處「解決北縣重大水污染源專案會議」,會中決定成立聯合稽查小組主動查報各河川污染源,只要是非法工廠不當排放廢水就會展開拆除的鐵腕措施,同時,為追究污染者付費的清理費用,縣府也著手立法將採追溯罰款。

縣府將依污染者付費原則進行自治條例立法,如果以每天排放1000立方公尺污水的砂石場,追溯1年排放量,罰款將達新台幣1億3000多萬元,由污染源負擔清理成本,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縣府目前所擬「重大污染源環境破壞恢復成本課徵自治條例」草案,追溯期為1年,課徵費率是參考環保署水污費費率草案內容,也就依未處理水質濃度中懸浮固體(SS)濃度每公斤課徵0.62元、化學需氧量(COD)濃度每公斤課徵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