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獵殺台灣獼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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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獵殺台灣獼猴

曲解濫用野生動物保育法21條緊急處理條款是違法行為

2007年09月10日
作者:關懷生命協會

台灣獼猴為本土的保育類動物,大致出沒於苗栗、台中、雲林與嘉義縣山區,近日嘉義縣政府卻決定將活動於農林的獼猴予以獵殺,並且將和狩獵協會合作,於本月20號大開殺戒。對此,本協會發出嚴厲的譴責,我們認為嘉義縣政府曲解濫用野保法的緊急處理條款,也開啟了任意獵殺保育類動物的大門。

一般來說,世界各地許多國家都有所謂的「猴患」,農民也常為猴群所苦,而歸究其原因,不外乎是人類的濫墾濫伐,與過度開發土地的結果,造成野生動物棲息地的縮小,只好必須與人類爭奪資源。根據學者專家指出,台灣獼猴的數量維持在一定的數目;因此,農民與獼猴之間的衝突並非獼猴的數量超過棲息地的負荷。我們應當思考的是:人類是否侵佔了獼猴的棲息地,而不是以撲殺的方式做為解決問題的對策。

當地政府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的緊急條款內容,認為其具有獵殺獼猴的法律正當性;然而,此條款是讓農民在生命財產受到緊急威脅的情況下,可以用「自衛」的方式獵殺野生動物,以保障生命、財產作物安全。但是,嘉義縣政府卻已經有曲解濫用緊急條款的違法行為;本會認為,緊急條款的使用,應當有許多限制與條件的判斷。

首先,獼猴是否造成「危害」,要有一客觀判斷的標準,不應當落入自由心證與個人喜好的經驗感受;台灣獼猴與農民共生於同一片土地,不能因為農民的好惡而對獼猴趕盡殺絕。其次,主管機關應當善盡把關的責任,除了事前事後嚴格審查辦理之外,對於緊急狀況的處理條件及方式應儘速訂立相關規範。

嘉義縣政府曲解濫用緊急條款,並有計畫且主動地大規模獵殺獼猴,違反了法條中所謂「緊急狀況」的條件,更令人惋惜的是,獵殺行動居然可以如此地大張旗鼓,大肆宣傳;台灣獼猴的保育工作享譽國際,如今獼猴所遭受到的對待,令人不勝唏噓。

政府沒有尋求農民與獼猴共生的雙贏之道,也沒有針對農民的損失提出解決辦法;本會認為,農民因為獼猴所造成的經濟作物損失,應該要如同天然災害損失的辦法比照辦理,讓農民的心血不會付之一炬;而獼猴的問題,更應該要與相關的專家學者討論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我們呼籲,當地政府應當取消這一次獵殺獼猴的行動,在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法條尚未有詳細的辦法制訂出以前,都不應該核准任何獵殺野生動物之申請。農委會保育主管機關與保育警察大隊要嚴肅正視此問題,與地方政府邀集相關的學者專家討論,解決農民與猴群之間的問題及困境,保護農民的農作物,亦保障台灣獼猴的生存權利。

本會堅決反對嘉義縣政府的作法,並公開要求中央主管機關立即出面制止,別讓獵殺保育類動物的舉動,讓台灣的保育成果功虧一簣。

本會冀希嘉義縣政府立即取消違法的獵殺行動之餘,我們需要您的聲援力量制止殺戮悲歌,在此呼籲大家打電話或傳真向政府主管機關表達意見。

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

電話:(02)2351-5441轉650 或663

傳真:(02)2321-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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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關懷生命協會保育組主任 王萱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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