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哺母乳 衛生署修法 藥局促銷嬰兒奶粉 最高罰百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推廣哺母乳 衛生署修法 藥局促銷嬰兒奶粉 最高罰百萬

2007年09月13日
摘錄自2007年9月13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開罐價」、「促銷價加送贈品」…,未來藥局再以這類手法促銷嬰兒奶粉,將面臨20萬至100萬元的重罰。衛生署昨天邀集藥師公會、母乳哺育及消基會等團體召開共識會議,宣示已修改相關法令,要求業者加強自律。

根據最新調查,國內傳統藥局、藥房約近7000家,實施全民健保後,原先的成藥消費客群大幅流失,業者求生存,紛紛藉促銷嬰兒奶粉吸引民眾來店消費。台灣每年高達14億7000多萬元的嬰兒奶粉市場,估計7成從藥局賣出。因此昨天把藥局業者找進衛生署開會。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鄭慧文表示,會持續推廣「母乳最好」的觀念,但嬰兒奶粉可能是一歲以下幼兒重要營養來源,且嬰兒感受性高、抵抗力弱,需要更周全保護,因此已修訂《食品衛生管理法》,將嬰兒奶粉列為可公告限制廣告範圍、方式與場所的「特殊營養食品」。草案已於六月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