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計劃依GDP分配再生能源使用量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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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計劃依GDP分配再生能源使用量

2007年11月27日
摘譯自2007年11月23日外電報導;楊佳珊編譯;蔡麗伶審校

在歐盟執委會著手的執行計畫下,相較於歐盟中較貧困國家,比較富裕的國家必須提高為數較多的再生能源使用量,以達歐盟整體用量目標。

官方人員指出,歐盟各國國內生產毛額(GDP)將被視為各國再生能源的用量標準,以期能在2020年之前,歐盟各國能源使用量中,有20%來自於像是風力或太陽能發電等再生能源。

歐盟各國元首已於3月份同意此項20%再生能源使用量的目標,但倘若承擔比例太高,將可能因為受限於資金而導致執行上的困難。

歐盟執委會能源部官員豪依(Tom Howes)於22日表示,「我們一直苦心思索要如何適當分配比例,首先在不考慮各國現階段再生能源使用情況下,計畫各國標準將全面性提高5.75%,而超過部份則依各國國內生產毛額分配。」

此外,豪依在會議中提到,「所有歐盟成員國都必須付出心力達成目標,沒有人能停下來休息。」

參考來源:路透社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