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每噸原煤提取10元用於礦山環境恢復治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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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每噸原煤提取10元用於礦山環境恢復治理

2007年12月04日
摘錄自2007年12月3日新華網山西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山西省政府開始對煤炭開採企業徵收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用於本企業礦區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保護、地質災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環境恢復整治。

據瞭解,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計入煤炭開採企業生產成本,在所得稅前列支。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將具體用於礦區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保護,礦區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源治理,廢棄物綜合利用、採礦引發的地質災害治理和礦區生態環境的恢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