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保育野生竹雞 抓1隻罰6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非保育野生竹雞 抓1隻罰6萬

2008年01月17日
摘錄自2008年1月16日自由時報宜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宜蘭縣府指出,40歲石姓男子6日到大同鄉山區以鐵架綁絲線製作陷阱,再以錄音機接擴音器,播放預錄的竹雞叫聲,「雞狗乖、雞狗乖」、「咕嚕、咕嚕」,竹雞聽到聲音,會循著聲音前往查看,不小心踩到絲線就被陷阱套住。

石姓男子抓到竹雞開車回家途中,在大同鄉泰雅路產業道路遇到警方攔檢,車上被查獲竹雞與錄音機、陷阱等器具;石某坦言在山區抓的,聲稱準備帶回去養、自己欣賞,員警告知捕捉竹雞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石姓男子嚇了一跳,他問:「竹雞是保育類嗎?如果不是怎麼會違法?」

員警說竹雞不是保育類,但是一般類野生動物還是不能任意捕捉,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可罰款6萬至30萬元,全案移請縣府農業局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