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機車 將強制回收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報廢汽機車 將強制回收

2008年02月27日
摘錄自2008年2月26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擬實施強制回收廢汽機車政策,民眾在註銷車牌前,必須先把車子交給與環保署簽約的回收商報廢。環保團體痛批,汽機車是民眾的私有財,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環保署的強制作法違憲。

環保署汽機車回收率目前只有3成,為了提高回收率,環保署想推動強制回收廢車,但一直都卡在「侵犯人民財產」而未實施,日前環保署重提舊案,已報行政院,勢在必行。預計3個月內會訂出政策,最快年底前實施。 不過,因強制回收廢汽機車有違憲之虞,環保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林建輝表示,不排除在「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增列,經註銷車牌的車子屬「應回收廢棄物」,取得法源依據即可強制回收。

環保署計畫把車輛報廢系統與監理所的車牌註銷系統連結,未來只有把廢車交給與環保署簽約的回收商,才可以註銷車牌。民眾如果想保留車子或透過環保署以外的系統處理廢車,不得註銷車牌,亦即牌照稅得照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