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場址 等新政府定奪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核廢料場址 等新政府定奪

2008年04月15日
摘錄自2008年4月15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擬在4月28日召開的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委員會議,可能喊停,將核廢料候選場址的選定延至520新政府上台後。

部分新科立委對經濟部搶在520新政府上任前,拍板候選場址,質疑不小,上周徵詢立委意見後,經濟部認為場址的遴選涉及「重大政策」,建議延至520新政府上台後再定案。

不過,有官員擔心,這可能違反「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條例」。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條例」規定,選址委員會早應在今年2月21日選出候選場址,因為年初立委及總統大選時機敏感,延宕召開,已落後法定作業時程兩個月。

該條例是在95年5月24日公告生效,經濟部並在同年8月成立選址委員會,展開選址計畫。目前已完成潛在場址的現勘,並推薦出8個潛在場址,屆時將由委員會選出2個,做為未來的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候選場址,再進行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