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最多處100萬元罰款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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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最多處100萬元罰款

摘錄自新華網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最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規定,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外供貨商、國內收貨人未取得註冊登記,或者未進行裝運前檢驗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責令退貨;情節嚴重者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