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8月起將限制市民自由進入黃河濕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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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8月起將限制市民自由進入黃河濕地

2008年06月08日
摘錄自2008年6月8日新華網鄭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鄭州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8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此後,市民不經批准將不得進入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在黃河濕地拾撿鳥蛋、捕撈、狩獵等行為也被列為禁止之列。

鄭州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位於黃河中游和下游的過渡地帶,是中國中部地區濕地生物多樣性分佈的重要地區,這個保護區總面積57萬畝,有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10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33種。

《辦法》規定,保護區按照自然生態條件、生物群落特徵、重點保護物件,劃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和實驗區三個功能區域,市民未經批准不得進入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並禁止開展任何開發利用活動。

《辦法》實施後,保護區範圍內將禁止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挖塘、採石、挖沙等行為;禁止排放濕地水資源或者修建阻水、排 水設施(黃河河道整治工程除外);禁止向濕地排放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投放可能危害水體、水生生物的化學物品,傾倒固體廢棄物;並禁止非法採集國家或 省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拾撿鳥蛋等破壞生態環境和生態資源的活動也被禁止。違反相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受到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