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房地產項目不得隨意建在森林公園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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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房地產項目不得隨意建在森林公園

2008年07月30日
摘錄自2008年7月29日人民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河南省政府近日發布「進一步加強自然文化保護區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按森林公園管理的有關規定,清理與森林公園主體功能不一致的房地產開發等建設項目。

目前,有些地方對自然文化資源保護不足,在自然文化保護區內隨意採礦、採石、砍伐林木以及違法違規開發建設等現象時有發生。在自然文化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不得批准建設任何生產設施,禁止從事旅遊開發。在自然文化保護區實驗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建設非生產項目也須符合功能規劃,不得降低環境質量。

凡是對風景名勝資源有不良影響、與地質遺跡保護和地質公園規劃無關、與森林公園保護方向相悖的項目,一律不能建設。對風景名勝區內賓館、飯店的建設規模和建設選址,都要嚴格控制。

針對越來越多的房地產開發商喜歡「依山傍水」建別墅的現象,通知特別指出,要按照森林公園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清理與森林公園主體功能不一致的房地產開發等建設項目。整治各種破壞自然生態和森林風景資源的行為,清理有礙地質遺跡保護和與地質公園規劃無關的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