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售房屋需明示節能措施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山東:出售房屋需明示節能措施

2008年08月29日
摘錄自2008年8月28日新華網濟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修訂草案)》要求,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除向購買人明示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外,還必須在房屋買賣合同、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據悉,中國建築能源已升至全社會終端能耗的30%,建築節能的空間很大。

對於在銷售房屋時未向購買人明示信息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這些信息作虛假宣傳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據悉,這一條例徵求意見的截止日期將到200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