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山水庫環評改善 水利署槓上環保署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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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山水庫環評改善 水利署槓上環保署

2008年10月02日
摘錄自2008年10月2日今日新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湖山水庫開發地表裸露,未遵守環評承諾,環保署要求水利署期限改善,上個月30日是最後期限,水利署說:湖山水庫環評改善報告「依照法定期限送出去了」,環保署1日確定收到水利署湖山水庫環評改善報告,罰款的部分是照罰不誤!是否「勒令停工」則將看後續發展而定!

1日下班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負責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執行業務的第二科表示確實已收到中區水資源局的環評改善報告,主管這項業務的技正蘇聖傑再三查證,水利署湖山水庫環評改善報告的確是「送達署裡公文總收發處了」,環境督察總隊枯等兩天才收到公文,可能是公文傳送時程延誤給耽擱了,地表裸露、未依照環評承諾50萬罰鍰是罰定了,至於是否祭出「勒令停工」斷頭令?蘇聖傑強調依法辦理,關於這部分,還要看水利署送來的環評改善報告內容而定。

政府推動中的重大水利工程「湖山水庫工程計畫」,因未依照計畫所載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承諾內容落實控管開發區域的地表裸露面積,造成大面積的開發地表裸露,環保署在一個星期之內連發兩道索命金牌,除了以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裁處中水局新台幣50萬元罰鍰,再下「最後通牒」命令開發單位限期提報周全改善的施工計畫,依限在前天以前改善完成,否則不排除祭出「勒令停工」重懲。

等了兩天,水利署的改善完成報告已經送到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業務主管科長施勝鈞說,督察總隊沒有要「趕盡殺絕」的意思,湖山水庫工程環保問題,環保署一直督促水利署要好好做,過去中水局有很認真地去執行,但也有疏忽的地方,第一次開罰50萬元繳款期限有兩到三個月的繳款時間,前天到期,這部分毫無疑問是一定要罰的,水利署也沒有異議,中水局如果覺得「有冤屈」,可以依照合約向負責工程的施工單位「追償」。

針對環保署指湖山水庫工程違反環評報告,認定開挖面裸露未予覆蓋植生,水利署不服,強調與實務大壩工程作業程序有落差,中水局表示將會依照正常管道和程序向環保署申覆提出說明,並就現地作業與監測成果檢討妥適措施,必要時納入差異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