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專家提出學術報告指出,使用手機可能造成危害,20歲以下青少年使用手機,腦癌率高達一般人的5倍,電磁波比成人更易穿透深入至5歲孩童或青少年的腦部。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昨(7日)公佈台灣學童手機使用狀況的調查報告發現,青少年學童攜帶手機比例偏高, 6至18歲的青少年中,約220萬青少年、學童擁有手機,其中七成不知安全預警觀念。
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表示,國小學童三成四擁有手機,推估國小學生擁有手機者約70萬人,每次通話長達10分鐘以上者有37%,顯示台灣青少年學童使用手機通話時間過長。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也對33款手機進行電磁波檢測,6成以上手機於接通前或接通後皆高於背景值(1μW/m2),且所有手機皆未標示電磁輻射劑量。
目前國內所依循的手機發射強度標準為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所訂的特定吸收率SAR (specific absorption rate)值,為1.6 W/kg。但FCC的工程技術主任Julius Knapp今年9月在美國國會「手機安全討論聽證會」上作證:FCC並無經驗去評估1997年FCC所訂定之限制手機發設電磁波之SAR值(1.6 W/kg)標準是否適合防護可能的健康風險。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認為,依預警原則,FCC所訂手之SAR值為1.6 W/kg太高,2007年出版之電磁波Bioinitiative報告,學者建議SAR值應降為 0.1 W/kg。目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並沒有要求廠商標示SAR值,為提防黑心手機與讓消費者安心,政府應儘速要求廠商標示。
針對青少年學童手機使用調查,顯示學童使用手機普遍頻繁嚴重,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認為強調由於學童腦部發育尚未完全,手機電磁波更易穿透,也要求政府應立法防範並且公開呼籲青少年、學童非緊急情況不使用手機;衛生署應上網公開近十年來各縣市鄉鎮村里之腦瘤、癌症發生人數,以釐清腦瘤、癌症與使用手機或基地台等電磁輻射發射情形。
這份手機使用問卷調查,時間從今年8月至10月初,範圍涵蓋台灣14個縣市,年齡層約6至18歲的國小、國中及高中青少年及學童,有效問卷共2132份,包括國小957份、國中685份及高中4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