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施工管理規程:夜間施工噪音不得高於55分貝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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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施工管理規程:夜間施工噪音不得高於55分貝

2008年10月17日
摘錄自2008年10月16日新華網北京晚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16日上午,北京市建委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了《綠色施工管理規程》。據了解,該《規程》目前在北京住總六公司承建的馬家堡地鐵車輛段試行,2009年3月1日以後,全市所有工程必須按照該《規程》加以執行。

市建委有關人士表示,夜間施工的時限是指晚上10點到凌晨6點的時段,因此,若該時段必須連續作業的工地,須經各區縣屬地建委的批准才可進行,且須保證施工噪音控制在55分貝以下。違規者,民眾可向區縣建委投訴舉報。

此外,施工單位應盡量避免夜間施工。夜間施工,應調整燈光照射方向,減少對周圍居民生活的干擾。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未經批准或者超過批准期限進行夜間施工者,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將責令其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如果施工單位進行夜間施工未向周圍居民公告相關內容的,將被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另外,《規程》還規定了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施工場地的強噪聲設備宜設置在遠離居民的一側,可採取對強噪聲設備進行封閉等降低噪聲措施;運輸材料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鳴笛等措施。

市建委並表示,施工工地的待開發空地,2年內未開發將被土地部門收回;短期內不能收回的閒置空地會由交通部門報市政管理部門,評定是否具備停車場條件,條件允許將暫被利用為停車場;以上條件均不滿足的則需百分百進行覆蓋綠化,最大限度減少閒置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