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加強對不合格奶制品銷毀的環境監管工作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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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加強對不合格奶制品銷毀的環境監管工作

2008年10月21日
摘錄自2008年10月21日新華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境保護部日前發出「關於加強不合格奶制品銷毀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高度重視不合格奶制品的銷毀工作,加強對處理和處置不合格奶制品的監督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通知要求,銷毀不合格奶制品應首選高溫焚燒的處置方式。不具備焚燒條件,且數量少時,經徵得所在地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送生活垃圾填埋場以填埋等方式處置。同時,要求承擔銷毀不合格奶制品任務的單位要具備相關環境監測和管理條件,並在處置過程中如實記載銷毀不合格奶制品的種類、來源、數量;加強對銷毀過程的監測,確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環境污染控制標準。有關污染排放監測數據及處置情況記錄需及時上報所在地環保部門。

通知對高溫焚燒設施做了詳細說明,生活垃圾焚燒爐、危險廢物焚燒爐、醫療廢物焚燒爐、水泥窯等可作為銷毀所用的高溫焚燒設施。水泥窯應為穩定運行的且單條生產線每天處理能力為2000噸的新型幹法回轉窯,並有填充口(窯尾入料)和相應的產品質量控制措施。

各級環保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職能分工,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承擔銷毀任務單位的指導和監督,認真做好對不合格奶制品銷毀過程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