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捍衛地球 露天焚燒物品開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苗縣捍衛地球 露天焚燒物品開罰

2009年02月11日
摘錄自2009年2月10日今日新聞苗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苗縣環保局長劉伯舒表示,近日兩起發生於苗栗市及頭份鎮的露天燃燒案件,前者為農民燃燒稻草,後者為營建工程事業從事燃燒木頭及工程模板等廢棄物,其中後者因為產生煙塵過大,一度被誤以為是火警,後經了解,才發現是業者所為,劉伯舒呼籲民眾,在燃燒行為發生前,請三思而後行,以免受罰。

劉伯舒說,地球的暖化現象是國際重要議題,節能減碳不僅成為地球公民應盡的責任,也成為國家進步的指標及加入各種國際組織的門檻,由於露天燃燒所產生的二氣化碳極大,加上煙塵也影響附近居身體健康,因此成為環保局稽查重點,呼籲民眾要有環保環概念,才能幫助國家以及地球永續發展。

他說,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明確規範:「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 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務。」,若有違反可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 100萬元以下罰鍰。也籲請各位鄉親ㄧ起來維護本縣的空氣品質,若發現露天燃燒或各項環境污染行為,請隨時利用陳情報案專線:(037)277-077 轉9或0800-066666,共同打擊不法,以營造優質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