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2月26日
摘錄自2009年2月25日全國廣播苗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苗栗縣環保局長劉伯舒表示,部分營建業主及承包廠商認為營建工程缺失只要缺失未達10點即可過關不受罰,而抱有僥倖心態,這是對法令的不瞭解所致,也重申營建工程經查核如屬輕微缺失且經現場輔導、函文勸導後即完成改善者,環保局將依行政指導原則不予處分,惟以一次為限;如查核缺失記點超過10點以上屬嚴重缺失者,或輕微缺失經輔導、勸導仍無明顯改善工程則依法告發,絕不寬待。因此,環保局自即日起將採「勤查重懲、導禁兼施」,以杜絕工地施工即污染環境的之刻板印象,也請各界營建業者務必配合。
劉局長也再三呼籲,若經查核營建工程未能符合管理辦法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環保局除依法告發處分外,也將定期發佈新聞稿公開髒污及缺失嚴重工程業主、承包廠商名單,接受社會公評,請各界營建業主及承包廠商基於自身權益勿觸犯法令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