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區域計畫二次通盤檢討 納入「中科四期二林園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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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區域計畫二次通盤檢討 納入「中科四期二林園區」

環團質疑:為中科解套、扭曲區域計畫

2009年05月22日
本報2009年5月22日台北訊,特約記者朱淑娟報導

營建署昨(21)日舉行區域計畫委員會,其中將「中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草案)」列為報告案。環保團體質疑新版本納入「中科四期二林園區」計畫,為了替二林園區開發解套,取消彰化二林原本定位的「觀光休閒農業生產單元」,嚴重扭曲區域計畫的功能。而區域計畫委員也質疑,「中二通」之前已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隨後報行政院修改後,昨日又退回區委會列「報告案」,「那今天是要幹嘛?」(意思是要委員審、還是只讓委員知道)。

也有委員表示,既然列報告案,那會議紀錄就不要說「委員同意」,最後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裁示「洽悉」。

「中二通」經委員會審查通過 行政院有權更動?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表示,中二通在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行政院以配合重大政策為由退回營建署重新修改。他認為即使要檢討,也應在草案研擬時,而非行政院修改後又退回區委會變「報告案」。他質疑,這種作法扭曲區域計畫功能,「請問我們還需要區委會審議嗎?」

也有委員認為行政院改過的中二通,與之前區委會審議通過的版本差異很大,應退回區委會重審。

而且草案中許多工作細項都沒交代清楚、不完整、也未說明未來誰做,例如,草案中的監測計畫只有國土監測、地層下陷監測,但事實上相關監測不只這兩項,未來如何落實。

新版本將金門納入中部區域計畫,委員質疑,金門與本島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區域,放入同一區域計劃並不洽當。

但有委員認為,行政院修改區委會審查過的中二通並無適法性爭議。但即使合法、卻未必合理,「行政院要為歷史負責」。

中二通納入中科四期 遭質疑違反「區域機能」規定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尚未通過環評會、區委會審查,但中二通卻已將二林園區納入「區域性產業發展策略」。

廖本全表示,本案將彰化縣「朝向優質鄉村聚落型態發展的田園生活區」、二林鎮「應為具備生產功能、農業技術升級、觀光休閒的農業生產單元」的區域機能移除,是為二林基地解套,且違反區域計畫法第七條「區域機能」規定。

營建署回應,區域計畫的層面是很高的,「開發行為無法指導他設在那裏」,尤其是新興的案子。區域計畫缺乏細項規定也是事實,所以才會有地方區域計畫委員會的想法。營建署強調,未來機制不足的地方,則需要行政面的協商來補足。

違章工廠合法化?

另外,中二通規劃將台中縣烏日鄉溪南地區、彰化縣和美、社頭等違章工廠輔導合法化。但據了解,這些區域的違章工廠多數與農田為鄰,灌排不分離,廢汙水汙染農田,經常傳出稻米重金屬汙染事件。有委員建議,輔導合法化應設立專區,以防違章工廠繼續汙染農田。

另外,非都市土地分區新增「海域區」,用意是促進海域永續發展,保護、利用、管理海域資源與土地。所謂「海域區」包括潮間帶、內水、海岸地區未登記土地等。

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竹科、南科、中科都已發現工業廢水汙染養殖,這計畫看不到對沿海養殖漁業的保障。

中二通備案後適用於其他三區計畫 有適法性疑慮

中二通草案公告後,將註明其規定適用於北、南、東等其他三個區域計畫,未來預計建立「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地方也會有區域計畫委員會,以建立地方、中央合作發展機制。

但內政部地政司質疑中二通未來公告後適用其他三區,在法上並不周延,例如中二通規定森林區可建公有平面停車場,那北部、東部也可以嗎?而且許多規定,連主管機關的法都尚未納入,未來中二通執行上是否有問題,應再會法規會討論。

營建署回應,程序一個一個來,中二通審完後還要繼續審其他三個區域計畫,如中二通有些沒顧慮到、不周延的,其他三區審議時可以再放入,一區的規定同樣也適用於其他區域計畫。

環保團體要求營建署資訊要公開

台灣生態學會指出,中二通修改內容完全沒有上網公開資訊,民眾無從得知此案修改了什麼、目的又是什麼?要求資訊務必公開。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則當場承諾,會後資料會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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