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境外森林可持續經營利用指南》發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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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境外森林可持續經營利用指南》發布

2009年05月26日
摘錄自2009年5月25日人民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國家林業局、商務部近日聯合發布《中國企業境外森林可持續經營利用指南》,從森林資源經營、木材加工與運輸、人員培訓與技術指導、建立多利益方的公示和咨詢制度,加強環境保護與生物多樣性保護、促進當地社區發展等方面提出了規範性要求,以引導和規規範在境外從事森林資源採伐和木材加工利用等相關活動的中國企業合理開展境外森林經營、利用和保護,提高行業自律。

《指南》要求,中國企業要合理合法經營利用境外森林資源。嚴格按批准的經營地點、面積、數量、品種和經營內容等要求進行森林資源的經營利用和加工,不得超範圍經營。與森林經營利用有關的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收購經營木材和木材產品等都應符合雙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指南》指出,中國企業要注重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因地制宜採取科學合理的採伐方式和作業措施,盡量減少森林採伐對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生境、生態脆弱區、自然景觀、森林流域水量與水質、林地土壤生態環境和更新幼苗幼樹的影響,保証森林生態系統功能得到快速恢復。對森林特別是高保護價值森林應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採集野生動植物標本的活動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當地資源的破壞。

國家林業局新聞發言人程紅介紹說,《中國企業境外森林可持續經營利用指南》是繼《中國企業境外可持續森林培育指南》之後,中國又一個針對中國企業境外從事林業活動的管理和技術規範。現階段中國政府積極鼓勵境外企業參照執行,並將聯合一些國際組織,就該《指南》的應用開展培訓和試點示範工作,並逐步納入到中國政府今後對境外企業森林經營利用活動進行考核和監督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