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減法無期程 低碳家園難落實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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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減法無期程 低碳家園難落實

2009年06月02日
本報2009年6月2日台北訊,呂苡榕報導

民進黨立委及環保團體昨天(1日)在立法院舉行的公聽會中,堅持將減碳期程納入立法中;但環保署長沈世宏強調,溫室氣體減量法雖無明訂減碳時程,但保留彈性空間,盼各界支持立法通過。

這次公聽會一大爭議點在於:溫減法中是否應明訂強制實施期限。環保聯盟副秘書長李卓翰認為,馬總統訂定的標準其實是很寬鬆的,只是台灣目前以犧牲環境來追求產業發展,害怕溫減法中明訂減排時刻表後,會導致企業成本提高而寧願移往海外投資,因此政府才不願意將減排期程納入立法中。

李卓翰說到,明訂減排期程一部份是為了調整台灣產業結構,若是為了留住產業而在法案上通融,只會讓有志於永續發展的產業,因劣幣驅良幣而無法擁有良好的投資環境。

台灣大學大氣系教授徐光蓉也表示,1998年第一次能源會議就已針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做出決議,2009年能源會議上做出的減排決議和1998年相比,並沒有進步多少。落實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需要靠政府的決心。

她認為,政府減碳就像一個人要減肥,減肥不能整天只呼口號,需要有明確的實行進程,否則如何達到效果。政府現在就是一個想要減肥,而且體重仍然繼續上升的人,如果沒有明確期限永遠部可能減的了肥。

對此沈世宏回應,台灣並非京都議定書中附件一國家,因此沒有強制減碳的責任,但台灣自願減碳並遵守國際談判的決定,而且在執行上有所成效,因此不需要明訂減排期程。

另外針對何時為法案通過的最佳時機點,李卓翰表示,台灣既然以「自我遵守」(Voluntary Compliance)的方式恪遵相關國際環境公約之規定,年底COP15將會對後京都時代減量架構與目標做出新的決議,因此屆時可依照國際標準制訂管制措施,不需急於一時讓法案倉促過關。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也認為,COP15會議中會針對非附件一國家,產生新的約束,因此台灣不必急著現在通過溫減法。綠色消費者基金會則表示,台灣目前情勢應推動能源稅,之後再生能源條例、溫減法以及能源管理法齊頭並進,才能真正達到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效果。

只是面對各界要求展緩聲浪,沈世宏表示,溫減法為一「架構法」目的在於定下框架,但其中仍保留許多調整的彈性,並隱含減排的目標期程,因此希望各界能支持法案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