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修法未果 廣納民意擇期再審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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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修法未果 廣納民意擇期再審

2009年06月04日
本報2009年6月3日台北訊,呂苡榕報導

國家公園草案修法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昨(3)日早上進入審查程序,立院現場聚集了來自恆春墾丁國家公園內的抗議民眾,導致審查程序一度暫停,最後會議主席吳育昇決議加開民間公聽會,將地方聲音共同納入條文後擇期再審。

審查程序進行當中,北上的抗議民眾衝進會場,要求加開公聽會,並怒斥國家公園修法不尊重當地住民的意見,無視國家公園內原住居民的生存權益,而將罰責越定越嚴苛。抗議民眾遭警方驅離後仍集結在會場外,不時高喊「抗議」並拍打大門。程序因抗議民眾過於激烈一度中斷,會議主席吳育昇要求數位立委出面協調,緩和民眾情緒。

對此立委廖婉汝表示,國家公園設址在人口稠密處,例如陽明山與墾丁,卻始終沒有解決當地居民生計問題,修法後對境內限制更加重罰責,動輒便是3萬以上的罰款,這樣只會導致更多民怨,若不納入民眾心聲,他們將會不惜流血抗爭。

立委潘孟安也認為,國家公園修法應該依照分級分列,針對不同型態國家公園有不同標準,有些國家公園屬於高山型,有些則是遊憩型,若不加以分類,無法有效管理。

立委王進士則說,難怪這些居民會氣憤,他們覺得自己比原住民還不如啊!原住民至少還有原住民基本法保障,他們這些原住居民卻沒有任何保障。

最後主席吳育昇及與會立委達成共識,要求內政部協同營建署,針對國家公園區內的原住居民(含原住民)進行分區公聽會,將民眾反映的具體內容共同納入修正草案中,擇期再一併審查。

國家公園設立宗旨是為保育環境與生物多樣性,但國家公園草案卻只納入對原住居民的權益維護,而未見針對採礦業管制或是核心區域有更嚴謹的條文修訂。立委田秋堇表示,國家公園法更該討論的是環境與生態保育等議題,而非僅限於居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