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擅用有機標章 最高罰百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農產品擅用有機標章 最高罰百萬

2009年07月08日
摘錄自2009年7月7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未經驗證擅自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8月起將挨罰。農委會八月全面查處國內外有機農產品標示,國產有機農產品未經驗證,或進口農產品未經審查,最高可連續處1百萬元罰鍰。

農糧署表示,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辦法規定,國產農產品未經驗證、進口農產品未經審查便擅自標示「有機」,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由於國外進口農產品標章混亂,消費者難以判別國外標章真偽。農糧署呼籲,民眾可認明國外進口農產品在包裝上有機農糧進口認證字號,較容易判別。 另外,對於中國大陸未經核准的農產品,就算經第三國有機驗證機構檢驗,仍禁止在台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