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初審通過 強勢兼併、開發土地,被批「滅農」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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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初審通過 強勢兼併、開發土地,被批「滅農」

2008年12月20日
苦勞網苦2008年12月20日台北訊,孫窮理、張心華報導

行政院提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18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一讀逐條審查通過。這個名為「農村再生」的法案,卻完全看不出對於農村的「產業」策略,通篇只在處理土地問題,其目的只在將農村土地集中、釋出,進行「開發」,可以說是一部「土地開發法案」。尤其在地方政府主導下的「農村再生發展區計劃」裡,涉及農民土地所有權的部份,竟然只需要「公開方式供民眾閱覽」,連公聽會都不需要辦,農民就有可能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面臨土地被強制徵收的命運,草案一旦通過,不僅將產生如外界擔憂,透過農村土地炒作,而進行選舉「綁樁」效應,更嚴重的問題是,農民失去土地,對農村、農業將發生不可逆的嚴重影響,因此該草案被批評為「滅農法案」。

草案涉及人民的財產權,農民卻連發表意見的空間都沒有,立委林淑芬認為,這已經構成違憲。1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委陳武雄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會議中表示,如果舉辦公聽會,「農村建設」不知會拖到什麼時候。此話一出,引起林淑芬不滿,她說,人民對自己的財產要如何處理不能有意見、法條沒有保障農民對政府處置私有土地的異議權,「這樣怎麼對?」

當天下午兩點,立委林淑芬與作家吳音寧、248農學市集負責人楊儒門等,召開記者會痛批「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根本就是「滅農法案」。

草案以不符台灣農業歷史發展現況的「集村」意識型態主導,處處呈現「以大併小」、「(地方)政府集權」的現象,一個「農村社區」只能有一個合法立案的團體擬定「再生計劃」;林淑芬質疑,極有可能造成農村內部的集權化,甚至引來黑道介入。在僅限推派單一代表的情況下,多數議決的結果只能圖利大地主,犧牲無辜小農的權益。

在主管機關指定的「農村再生計劃地區」選定之範圍內,只要有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人數超過五分之三,且土地面積超過三分之二」,區域內其它的私有土地,就只能選擇被徵收或價購,吳音寧表示,此條例讓主管機關毫無限制地將農地劃入「再生區」,無需徵詢所有權人的意見。一旦被圈進,都要被迫強制「徵收、重劃或協議價購」,就算該區有五分之二的人提出異議,卻僅供參考,毫無實質作用。

吳音寧說,在重劃區內,若被認定屬於「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主管機關得逕行修繕及美化,且所有權人必須自行負擔費用。如果無力繳納,將依法強制執行,查扣財產。吳音寧認為,這無疑是以「再生」之名,行欺農之實。並嚴重破壞農民的私有財產權。遙想起家鄉那些從事莊稼的老鄰居們,未來可能必須面對種種的不合理,吳音寧紅了眼眶。

「農村再生條例裡沒有任何一條有關振興農業的法條!」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指出,此草案並非真正為農民著想,而是為了都市人方便炒作土地所設計。草案若通過,將導致「農村再生沒農民、農村再生沒農地、農村再生沒產權」的慘況。徐世榮質疑:「沒有農地哪有農民?沒有農民哪有農村?政府嘴裡的農村再生,到底為誰再生?」

這個條例,還設置了兩千億「農村再生基金」;台大生傳系博士候選人蔡培慧表示,目前台灣的糧食自給率只有32%,政府卻將這兩千億投入土地開發,而非真正的農業發展。她不禁想問,草案這樣搞,農村對台灣的意義何在?楊儒門說,仍有許多像他這樣的年輕人願意回到農村,政府不該用這種方式限制小農的發展潛力。

行政院趁著立法院屆期交換之際,把原來已經在立法院裡的草案,硬是插進了極具爭議性的「農村土地活化章」,目前這個草案,由於內容爭議過大,應民進黨立委要求,二讀協商前將舉辦公聽會,如果沒有社會力量的介入,在這個會期通過,也有其可能性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