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再條例》公聽會 民間砲聲隆 官方做筆記再研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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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再條例》公聽會 民間砲聲隆 官方做筆記再研究

2009年03月12日
苦勞網2009年3月12日台北訊,孫窮理報導

3月12日,由民間團體推動、立法委員潘孟安主辦的《農村再生條例》公聽會在立法院舉行。《農再條例》在上個會期一讀完成之後,引起各地農民、社區組織工作者、學者的注意,產開串聯,組成了「台灣農村陣線」,農陣主要的批判在《農再條例》挾2千億的鉅資,以「再生」之名,卻不處理最急迫的農業支援體系問題,只看到「景觀」的改造;去年在草案中橫插入第三章「土地活化」的條文,繞過內政部主管的《區域計劃法》的體系,並將農地產權問題交由從沒有處理經驗的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負責;其手段又是透過多數「整合」少數,產生侵奪小農土地的疑慮。

公聽會中,對於《農再條例》語焉不詳的規定,砲聲隆隆,水保局主任秘書簡俊發在回應《農再條例》不處理農業問題質疑時說,《農再條例》的確不處理農業問題,因為把農業問題放進來會「太複雜」;而對於條例中重要的概念,如「整合型農地整備計劃」、「再生區」的規模,以及這個繞過了既有法律體系的過程到底是什麼,水保局局長吳輝龍又拒絕說明,只是表示,將在細則裡面規範。

內政部「配合修法」 農委會「空白授權」

核心的問題不處理,枝節的問題又不說明,《農再條例》留下一大片的空白,讓行政部門填空、也讓民間團體的人擔憂。台北大學不動產及城鄉研究所教授廖本全說,這就好像我們在談整個人,你卻拿出一隻手,說那就是人,談整個人太龐大了,就用手代表人好了;那如果談「手」,問你說手指頭有幾隻,你又說,那太細了,到細則再談;在這種狀況下,到底《農再條例》所勾勒出的景象是什麼?會不會與現有的體制產生扞格?出席公聽會的內政部地政司、營建署,和文建會的官員異口同聲地表示會「全力配合」,但卻又似語帶玄機。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羅光宗說,現行《農地重劃條例》對零散的水路、農路沒有規劃,而《農再條例》處理了這樣的問題,將來對於「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與「整合型農地整備」的工作,在完成立法之後,內政部會配合修改《區域計畫法》,同樣來自內政部的營建署代表土地重劃工程處綜合計劃組副組長林秉勳說,《農再條例》裡的再生發展區,屬於「功能性分區」,如果涉及變更使用分區的問題,還是要依《區域計畫法》的規定辦理,所以沒有扞格的問題;但如果是這樣的話,羅光宗所說的「配合修法」所指的意思又是什麼呢?

幫「黑乾瘦」的農村擦脂抹粉?

問題出在《農再條例》第24條,先規定了「所需土地,得依法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之後又說「範圍內之土地容許使用項目、用地變更原則、認定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定之」這個相互矛盾的條文,農村作家吳音寧質疑,這個「依法」依的是什麼法?所謂「少部份彈性使用」、「功能性分區」指的是什麼、依循的標準在哪裡?立委林淑芬質疑羅光宗「法律看到行政命令還可以說『配合』」,這已經是將大法官對涉及人民財產處分的規定必須「不厭其詳」的解釋置之不顧,將法律透過《區域計畫法》體系保障人民財產權的任務,交給農委會的官員任意決定。

《農再條例》只在處理「景觀」等硬體的問題,這一點,連農委會的官員也不再有爭議;林淑芬質疑農委會說要建設新農村,卻不先處理產業問題,如果說「錢要花在刀口上」,那為什麼農委會認為的「刀口」就是「建設」和「整備」?台大農推所博士候選人蔡培慧引用日前農陣到地方做說明會時,一位農民的話說,「農村已經『黑乾瘦』,你們只是幫它擦脂抹粉」,這耗資2千億的脂粉脫落了之後,農村依然「黑乾瘦」,農委會把自己振興農業的本業丟下來不做,卻花大錢搞硬體建設,廖本全批評這是「規劃和建設的決定論,缺乏對於人的討論。」就連林秉勳都說,在行政院內部討論《農再條例》的時候,是有碰觸到農業發展的整體方針的,但是後來卻被拿掉了;在土地重劃工程處的位置上,他提出必須在國土總體規劃的角度來看農地的總量問題,在農業分級、生產維護這些前提沒有一個結果前,法案審議的過程中,疑慮不會消除。

戰場在立法院外

整場公聽會,只見農委會官員對於民間提出的各項質疑,幾乎都沒有回應,只是說會「好好做筆記、帶回去研究。」因為《農再條例》已經好好地躺在立法院裡等待通過,農委會實在也沒什麼必要再跟這些刁蠻的民間團體說明些什麼,一切等到條例通過,他們的底牌才會一張張地現出來,除非有更大的社會力量、對立法院產生足夠的壓力,《農再條例》通過的態勢才有可能逆轉。倒是一路惟惟諾諾,滿口不離「全力配合」的羅光宗,公聽會最後,冒出一句「農委會的『整合型農地整備』,大概有其特別的用意吧!」語驚四座。

《農再條例》將在這個會期續審,12號的公聽會只是一個暖場,依據一讀會的決議,二讀協商前將召開由經濟委員會舉辦的公聽會,不過更重要的戰場,應該在立法院之外...

※ 本文轉載自苦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