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每年奪走全球500萬條生命,每2位吸菸者中就有1位死於吸菸相關疾病,因此各先進國家莫不把菸害防制視為重要的公衛課題。在一個民眾具有高度健康與社會正義意識的社會裡,菸商的真面目很難逃得過大眾的檢視:針對青少年和女性設計品牌和廣告;調整尼古丁和調味料含量來控制菸癮;在世界各地壓榨低收入勞工犧牲健康、破壞生態為他們種植菸草,這些行徑基本上來說,就是把自己的利潤建築在無數人的痛苦上。菸商為了扳回形象的劣勢,因此往往透過贊助活動,來改變社會的觀感,爭取有利局勢。
贊助是一種看似無害的舉動,乍看之下,甚至造成對社會有所貢獻的假象。以見諸各大媒體、由農委會林務局所主辦的「JTI紅樹林生態之旅5」活動為例。根據中國時報9月26日地方新聞報導,「為了增加互動的樂趣,主辦單位還推出5大闖關主題……。林務局……感謝中華民國紅樹林保護協會對於淡水紅樹林保育的積極推動,傑太日煙也連年舉辦活動,讓更多人能欣賞淡水河紅樹林的美麗……。」
一個多麼適合親子共同參與的活動!在不知不覺之間,讓所有到此一遊的男女老少,不經意的看到所有的告示牌,都在角落安靜的宣示著「傑太日煙獨家贊助」。讓全家人都認識到,原來這家日本公司在以台灣人的血汗錢塞滿了他們的口袋之後,還會拿零錢出來做一條步道給大家走,「順便」塑造企業形象。令人深惡痛絕的是,這十足是一種以慈善活動之名包藏禍心,以非廣告形式出現的惡質行銷手段。是啊,菸商是不可以在以青少年為主要閱聽眾的雜誌刊登菸品廣告(《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二項),所以他們乾脆堂而皇之在以親子共同參與為訴求的生態活動中當起獨家贊助商,不僅換得媒體大量的正面報導,還讓只要認得ㄅㄆㄇㄈ的稚齡孩童,從小就認得傑太日菸這個呵護自然的大朋友。那長大呢?如果要抽菸,自然是叼根菸以鐵騎馳騁在青山綠水之間啦。傑太日菸選擇贊助生態活動完全有跡可循,與其慣用廣告手法如出一轍。
再如,瑞士商菲利普莫里斯(股)公司台灣分公司,一向積極贊助藝文活動,讓苦於經費短絀的藝文界人士頗為讚許,甚至在《菸害防制法》公聽會中投桃報李,反對禁止菸商贊助的立法。更甚者,該公司於2003年還因贊助國立藝術學院第13屆畢業公演等17項活動,獲得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台北越界舞團、光環舞集舞蹈團、古名伸舞蹈團等聯合推薦,得到文建會文馨獎銀牌的表揚。無獨有偶,這兩項活動都得到我國中央政府單位的背書,卻不見衛生署出面制止。
經由贊助各種體育、藝術、環保、或甚至慈善活動,菸商可以達到多重目的,例如獲得媒體正面的報導、得到社會大眾的支持、影響公眾意見領導者或決策者對菸商的看法、混淆大眾對菸商的印象等。除了上述兩個例子外,菸商更以各式各樣的手段以贊助活動行廣告菸品之實。顯眼的手法例如在F1賽車上塗滿廣告,含蓄點的就在贊助單位的名單中拋頭露面,而台灣菸酒公司以「921重建菸」利用民眾的善意,撥專款成立災區重建基金的惡劣手法,更是一絕,繼「長壽」菸之後貽笑國際。
對於這些指控,菸商一定會抗議,難道他們不能略盡企業的「社會責任」嗎?其實可以的,菸商是這個社會的一份子,我們確實也應該鼓勵他們日行一善。然而,菸商行善的最佳辦法,就是把健康和財富還給大眾。(順帶一提,國防部用珍珠奶茶來換軍備的想法,實在不切實際。國內每年超過800億的香菸支出,才是值得覬覦的對象呢。)如果菸商想要盡社會責任,請不要繼續刊登廣告,請把所有的包裝改成黑白,請不要再贊助任何活動!讓大家少吸菸,錢留在大家的口袋裡,然後大家一起來決定,我們要如何保護紅樹林溼地。
我國的《菸害防制法》制定於1997年,其中雖然對香菸廣告有一些規範,例如規定不得「以菸品品牌名稱贊助或舉辦體育、藝術或其他活動」,但是仍然允許「菸品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得以其公司名義贊助或舉辦各項活動。」世界衛生組織的《菸害防制框架公約》第十三條第二款已經明示「每一締約國應根據其憲法或憲法原則全面禁止所有的廣告、促銷和贊助。」在該公約即將生效的前夕,盼望國內的法律能夠跟上國際潮流,禁絕所有的菸商贊助活動。也呼籲所有的政府與民間組織,在接受贊助的時候,多思考贊助者經費來源的正當性以及他們的終極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