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管法》修法要求用電大戶設儲能 經部:以5MW為討論基礎、約700家業者

《能管法》修法要求用電大戶設儲能 經部:以5MW為討論基礎、約700家業者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22)日審查《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用電戶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降低對公共電網的依賴。朝野立委關注,修法是否沿用現行用電大戶5MW以上的門檻,以及業者應設多少自用發電及儲能。經濟部長龔明鑫表示,初步規劃將以5MW作為討論基礎,約涵蓋700家業者,但仍須與各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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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管法》修正草案要求契約用電量達一定規模的業者,必須設置一定比例的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圖為台電台南鹽田儲能光電場儲能設備。示意圖。圖片來源:台電提供

針對半導體、資料中心 擬修法要求自備電源與儲能

立法院2019年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訂出「用電大戶」條款:契約容量達5MW以上的企業,須在5年內設置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並給予5年緩衝期。經濟部今(2026)年提出《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更進一步要求半導體、資料中心等產業提升能源自給能力、降低對電網的依賴,已於5月獲行政院核定
立院經濟委員會昨日審查能管法修正草案,包含行政院及朝野立委共提出13個版本。修法重點除了用電大戶應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還包含台電可去識別化公開行業別、區域別用電等能源銷售資料,以及地方政府可針對公司進行節能稽查、並加重違規罰則。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質疑,草案針對用電大戶的門檻、自用發電及儲能設置比例僅以「一定容量」帶過,質疑「空白授權頗多」,詢問是否沿用過去再生能源條例的用電大戶5MW門檻。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表示,業者通常會針對災害先準備緊急備用電源,而本次修法要求的「自用發電設施」,主要目的是減輕公共電網負荷。他呼籲經濟部應釐清,前者的緊急備用電源能否計入自用發電容量。
他也表示,屏東安泰醫院曾因柴油發電機起火釀災,比起柴油發電機和鋰電池,「天然氣燃料電池」是較安全的自用發電選項,但預埋管線涉及消防,經濟部應盤點相關法規。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則指出,都會區的商辦、大賣場都可能是5MW以上的用電大戶,但恐怕缺乏足夠腹地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施。
20260722_立院審能管法 能管法 龔明鑫 吳志偉_H攝
經濟部長龔明鑫昨(22)日針對《能管法》修正草案,赴立院經濟委員會接受詢答。攝影:陳昭宏

龔明鑫:以5MW為討論基礎、約涵蓋700家業者

經濟部長龔明鑫回應,用電大戶的門檻將以5MW為討論基礎,大約涵蓋700家業者,但還需與利害關係人協商。
至於業者應備多少自用發電量和儲能容量,目前尚未訂定具體比例,「可能剛開始沒有那麼高,但是慢慢的提高。」緩衝期初步規劃5年,同樣需要再和業界討論。
龔明鑫坦言,各類場所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施的狀況「非常多元而複雜」,包括緊急電力是否可計入自備發電的容量等議題,都需要找地方政府、消防單位、業者進一步研議。相關子法預計在修法後半年內訂出,當中會針對各種情形訂定不同標準。舉例來說,新設立廠房因設置彈性較大,可能會被要求更高的自用發電與儲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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