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28日 摘譯自2009年4月27日ENDS報導,書橋子編譯,鍾國輝審校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Line 分享到Twitter 摘譯自2009年4月27日ENDS報導,書橋子編譯,鍾國輝審校 歐盟會員國自2015年起,必須將氣候變遷對水體的衝擊納入其流域管理計劃,以達到歐盟法令規定的水質目標。雖然沒有強制的法令規定其27個會員國6必須遵守這項要求,但是如果會員國沒有做到該項要求,可能會因為水質被氣候因素影響而違反歐盟水資源架構指令(WFD)。 ※資料來源※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 相關文章 在野黨合力反《國土法》爭議修正案 蔣萬安:不希望民進黨人數優勢通過法案 2020/03/09 宜蘭違法使用山豬吊或獸鋏捕獵 3月1日起重罰 2020/03/05 3/1起禁用山豬吊 違者送辦最重可罰7萬5 2020/03/02 行政院修法拖延國土法 蔡壁如批蘇貞昌「為財團開發暴衝」 2020/02/27 行政院修國土法為「國家重大建設」開後門 林淑芬:大埔、酒廠、賣場、旅館、這些都叫重大建設 2020/02/26 時力批《國土計畫法》修惡 誓言擋下惡法:不要有下一個大埔 2020/02/25 法律環境政策氣候變遷國際新聞氣候變遷法令歐盟全球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