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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台中市胡市長的一封信

2009年08月05日
作者:謝明海(公民記者)

台中市胡志強市長,你好:

關於南屯永春重劃「老農泣訴」一案,感謝市長於2009年7月27的回函表示「來信已收悉!我們已轉請地政處辦理並持續追蹤儘速回覆」。

貴府地政處確實於2天之後回函說明,可是地政處的官僚以及允許動用私刑、罔顧法律的行徑令人髮指。回函中有一段話「針對該道路箱涵施作採取就地近運土方傾倒,純為權宜之計,其目的在防止播種及請土地所有權人出面協調。」

台中市豈真如外傳是個治安敗壞的都市,連地政處官員都是如此?在私人農地上傾倒廢土竟然是「權宜之計」,以暴力脅迫手段威嚇老農竟然是「為了請地主出面協調」?台中市豈真無法無天?胡志強市長社會形象如此親民愛民,豈可讓這樣惡劣的公文書出現在胡市長任內!

政府施政有其法律依據,人民的私權和政策抵觸時,自有法律處理,市府或受委託單位都應該尋法律解決,即使傾倒廢土是「有法可循」,也應該由法院執行,哪有承辦單位背離法律、以權宜之計動用私刑的道理。更可惡的是,台中市政府地政處竟然在公文書上如此回函,形同「對此傾倒廢土的暴行授權和背書」

地政處在回覆給另一位陳情者的信中稱:「老農必須體認時代的潮流已使他不得不與美麗的田園割捨。」這樣的公文書寫,難道沒有諭越公務員身份?這樣的公務員已經落伍,他必須體認到「時代不同了,公務員不好混了,時代潮流已使他不得不與鐵飯碗的公務生涯割捨。」

懇請胡市長正視此案的後續發展,務需依法處理。

※本文原刊於PeoPo公民新聞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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