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議會廢棄電池法拍板定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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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議會廢棄電池法拍板定案

2009年05月04日
摘譯自2009年4月29日ENDS報導,張桂芳編譯,威廉林審校

波蘭議會遵循歐盟廢棄電池指令於4月29日通過新法案,規定廢棄電池與其他廢棄物必須分開處理,從現在到2012年逐步實施。該法設定廢棄電池回收利用目標,並要求生產者承擔回收之費用(EE 19/09/08)。違規遭罰的款項將匯入保護環境和水資源管理的國家基金帳戶。議會還通過修訂回收鉛酸與蓄電池的單獨法,及免除電池回收點登記數量和類型的需求。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