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5月05日
摘譯自2009年4月29日ENDS報導,張桂芳編譯,威廉林審校
歐盟道路協會(ERF)警告,成員國必須在2012年前制定具協調性的方法以評估國家行動方案的有效性,否則可能在無效的減噪污染措施上浪費金錢。歐盟執委會在未來一年內考慮研擬相關程序,並於2011年審查歐盟噪音管制法規及提案設定減噪目標。2002年環境噪音指令(EE 27/07/00 ; EE 15/05/02)要求各會員國於2007年12月前繪測運輸和工業嚴重污染地區之噪音圖,但不須減少噪音值,並要求2008年12月前提交處理噪音污染的行動方案。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