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委會決議 農委會應設動物保護處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經委會決議 農委會應設動物保護處

2009年11月13日
摘錄自2009年11月12日中廣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近年來虐貓虐狗的新聞時有所聞,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邀請農委會針對流浪貓狗的安置問題進行專案報告,動物社會研究會建議,流浪動物的收容,不應該向垃圾一樣由環保單位處理,應該回歸統一由動物主管機關負責,並且在農委會設立專責的動物保護處。朝野立委則決議,農委會必須在一個月內提出設置動物保護處的計畫,否則將罷審預算。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在會議中播放影片,揭發國內多數動物收容所的環境骯髒,動物甚至受到虐待的慘狀。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朱增宏表示,流浪動物的收容,不應該像垃圾一樣由環保單位處理,應該回歸統一由動物主管機關負責。

朱增宏指出,台北市已經研議成立動物保護處,中央主管機關沒有理由再躊躇。朱增宏建議,政府應該明定一個時間表,關閉所有留置所,將所有動物保護業務工作,回歸到動物保護機關,收容所管理要公開透明,不能像監獄、集中營一樣,最後要成立動物保護處,來統整促進整個台灣良好動物福利。

委員會最後決議,要求農委會必須在一個月內提出設置動物保護處的計畫,經委會召委徐中雄表示,農委會如果沒有按時提出,委員會將拒審相關預算。決議也要求農委會1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報告留置所的改善情況,依動物保護法懲處失職人員作為,同時設立並公告申訴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