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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8月中旬的災難,災區原住民仍歷歷在目、心有餘悸。感謝社會大眾適時伸出援手、捐助資源,讓家破人亡的族人感受到社會溫暖。
2009年11月15日星期日,是莫拉克颱風災後第100天,我們必須向社會大眾說明高雄縣原住民族的處境,以及政府如何對待台灣最早的原居住者。
災後三個多月了,我們卻仍看不到重建的希望和方向,連最起碼的能夠安頓身心的私人空間都沒有。多數災民仍住在軍營或其他避難所的開放空間,每戶家庭沒有隱私,沒有廚房、每天三頓吃著膩煩的便當,甚至幾戶家庭雜居一房,甚至傳出性侵和性騷擾事件。災後100天,我們仍癡癡等待政府儘快協調或租借一處空地,讓我們趕快進住民間早就捐獻的組合屋。我們到底還要等多久?
但政府卻利用災民渴望有個私人住所的心情,跳過「重建條例」依法應與災民公共討論、取得共識的民主程序,企圖用永久屋的名義(無土地權)來換取原住民世居的土地,在沒有提供充分且透明資訊的情況下,誘騙災區原住民個別的、倉促的簽下放棄原居住地的切結書。政府要以小屋換大地,讓我們不禁想起,過去幾百年來,原住民被外來移民用各種小玩意兒、或被外來政權用各種法令契約,而騙走大片大片土地的歷史再度重演。面臨土地和經濟文化上的滅族危機,我們必須站出來告訴大家:
一、災後族人甫受創傷,面對山河破碎之際,便被政府逼迫做出永久性「離村且離鄉」的遷村決定
試問搬一個家需要多久時間思考?又試問遷一個村需多大勇氣決定?政府卻好像在搬一堆沒有生命的東西,要驚魂未定的族人還在營區安置(災後第二週起)的階段,就進行艱難的遷村表決,並且要求簽下永久屋(遷居)切結書,永久放棄山上的土地權利,搬到陌生的平地鄉鎮,但政府未曾與習於山上農耕的災民討論未來如何在新居謀生,而所謂的永久屋卻又限制重重、其實並不「永久」。我們多次反應這樣的做法不人道,且傷害原住民族的存續,但是行政院長吳敦義仍然表示:全災區22個不安全的部落,須在明年三四月汛期前完成遷村作業。
二、行政部門未依「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第20條第2項」執行遷村程序:「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擬定之家園重建流程:1. 政府應先進行公有屋或組合屋配置(中期安置2個月至2年);2. 依據【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不安全地區「經原居住者同意劃定特定區域」(指需原居住者透過民主的集體討論與決議後同意,才得劃定特定區域降限使用,如建地變非建地、農地變林地、原道路變產業道路)、「土地降限使用」之階段;3. 最後才進行重建或遷居工作。
但是政府沒有依據【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規範之遷村作業,不進行中繼安置給災區居民組合屋(或中繼屋),也未提供充份資訊讓居民進行民主討論是否同意「劃定特定區域」,便辦理遷村意願調查,導致許多原住民在不了解自身權益,且身心俱疲的狀況下,倉促簽下永久屋切結書,而將永遠離開自己祖先留下來的土地。
三、高雄縣原住民至今仍無法入住組合屋(中繼屋),僅能在外租屋或住軍營。
高縣營區陸續傳出家暴、性侵、自殺未遂等案件,婦女孩童的人身安全問題需受重視,且一個正常的家,應有獨立的衛浴設備、烹飪設施、就寢空間、交誼空間,營區明顯無法滿足災區居民對「家」的基本需求。災區部落團體多次向政府陳情反應,高雄縣政府卻仍然向災民表示:軍營就是中繼屋;行政院長吳敦義也表示:讓災民住進中繼屋,會導致他們三心二意,減緩災後重建的速度。中央與地方政府仍然只顧自己的災後重建進度,不願同理原住民的痛苦,開放中繼安置的政策選項。
我們對災後重建的訴求:
- 循序漸進:先進行1-3年完整的中繼部落安置計畫,讓災區原住民有休養生息的時間、空間,思考是否返鄉重建,或找到適合重新發展之處,易地重建。
- 依法行政:未經部落共識的劃定特定區域與重建區位確定之前,停止永久屋申請作業。
- 公平正義:在政府提供充分資訊、經過災民集體討論後,如果部落共識為決定遷村,則政府應遵循「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土地權和自治權的精神,以地易地、而非以屋換地。
- 尊重原住民:遷村地點必須優先考慮原住民族群文化存亡,以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為最高指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