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環保局呼籲不要露天燃燒以免受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南市環保局呼籲不要露天燃燒以免受罰

2009年11月17日
摘錄自2009年11月17日今日新聞台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臺南市環保局為提昇南市空氣品質,保護市民健康及安全,將針對露天燃燒稻草、垃圾、樹葉、雜草或其他雜物加強稽查工作,民眾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將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環保局指出,露天燃燒過程中易產生大量不完全燃燒之有害物質、粒狀污染物與臭味,濃煙造成道路能見度低容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當粒狀污染物的濃度太高、量太多時,足以使呼吸器官正常的防禦功能以及清除功能喪失,將對人體健康造成威脅。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若有發現露天燃燒等行為,可洽臺南市環保局陳情專線0800-066-666、(06) 268-6751檢舉,環保局將會派員稽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