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於空氣懸浮微粒標準上堅守立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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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於空氣懸浮微粒標準上堅守立場

2009年12月17日
摘譯自2009年11月11日ENDS報導,謝雯凱編譯;趙家緯審校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歐盟執委會於11日的歐盟空氣品質標準會議中採取強硬立場,駁回92件保加利亞、波蘭與英國許多區域,要求延後施行懸浮微粒(PM10)加嚴標準期限的請求,只允許波蘭的5個區域可以將限制期限自2005年延後至2011年。歐盟官員表示,其駁回前述請求乃因資料不足或該國提出的減緩措施無法保證可在延長的時限內達成標準。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