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警告成員國勿續用不合格之掩埋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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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警告成員國勿續用不合格之掩埋場

2009年07月21日
摘譯自2009年7月16日ENDS報導,張桂芳編譯;威廉林審校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歐盟執委員會已向成員國發函,表示若不遵守在最後期限7月16日前關閉其境内不合標準的廢棄物掩埋場,將對其採取法律行動。所謂不合標準的廢棄物掩埋場,即是那些不符合1999年頒布的掩埋指令(landfill directive)標準的掩埋場。此指令於2001年生效,會員國有八年的時間改善不合格掩埋場以符合歐盟法令,或關閉這些掩埋場。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