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水源保育費多用於廟會、旅遊 水利署應加強管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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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水源保育費多用於廟會、旅遊 水利署應加強管理

2010年03月22日
本報2010年3月22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八八水災之後,南部降雨量驟減,缺水問題引起全國關切,而曾文水庫、南化水庫蓄水量更減少一半以上。水資源保護為全民共識,然而環保團體卻發現,水利署自來水費徵收水源保育費近30億,有極高的比例用於裝潢、設備、宗教活動、旅遊及工程開發,還有帳目不清等現象。在國際水資源日前夕,環團與多名立法委員19日在立法院中興樓召開記者會,要求水利署公佈水源保育費之帳目,並檢討水資源保護費使用是否符合目標,於一個月內提出答覆。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2月底拜會經濟部水利署,對於烏山頭水源標準超標,欲進行調查,水利署回以沒錢,陳椒華對此感到懷疑。既然自來水對全民徵收水源保育費,何以得此答覆。於是進入經濟部水利署網站了解水源保育費之用途,發現十幾個水源區帳目不符、帳目不清;更發現使用項目與比例,違背水源保護之初衷,一半以上用在買電腦、監視器、旅遊、寺廟綠美化,工程費甚至超過5成。

陳椒華質疑,政府向民眾收取近30億「水源保育費」,真正落實於水源保育工作卻不到2%,如何取信於民?

立法委員黃淑英認為地方申請浮濫。立法委員葉宜津也自承心虛,曾看到符合規定就蓋章,不知不覺成為共犯。她要求行政部門修法,限制經費使用項目,沒標準就會用在奇怪的事情上;立委賴清德則認為應追究水利署責任。

立委田秋堇說水利署正式報告中明白表示,八八水災之後,曾文水庫蓄水量剩下37%、烏山頭48.8%。對於不到2%用在保護水源,直批「離譜」。她說,政府應該把錢拿來購回水源保護區內不耕作的老農地、無用之地,把土地保留下來;或協助繼續經營的農地,改為綠建築、有機農業等不會傷害土地和環境的耕作方式上,輔導他們轉型。此外,田秋堇建議開國際研討會尋求水資源國際專家的意見。

水利署保育事業組長張延光表示,2004年「自來水法」修訂時,所增設的這筆經費之名稱為「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換言之,此經費使用目標為「保育及回饋」,並明文規定有8個項目可申請支用,但並未規定比例,此項應可再討論。對於網路上公佈的預算,表示「合乎會計制度」。

對此說明,田秋堇認為經濟部既然「抽頭」,自水源保育費每年收取5%行政費用,怎能不管理也不監督。她表示應修訂要點,至少將經費中的10-20%做水源保護。

田秋堇表示,50%水保費是法所規定不可挪用,用途與目的也應上網,並優先保護整個河川流域。環團則要求,此費用在帳目不清情況下,應先停徵,而上網資訊應包括憑證。最後要求經濟部針對水源保育費每年收取5%行政費用如何使用、帳目不符的部份要求交代清楚,水利署應盡速處理並於1個月內回覆。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