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15日
摘譯自2009年09月08日Reuters報導,林宛柔編譯、白子易審校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印尼國會於8日通過環境條例,賦予環境部更大的權利約束工廠污染物之排放。該法案要求所有對於環境造成負面衝擊之企業都需持有環境執照並須在營運前通過環評程序;一旦違法,企業不僅會被撤銷營運證照,且政府最高可處以十年刑期與一百萬美金罰鍰。若地方或中央政府官員被查出失職,也將依法懲處。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