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4月14日
摘錄自2010年4月14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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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政府農業局說,台北縣平溪鄉當地民眾認為河川中的魚種有保育的需求,4月8日起進行為期3年的全鄉封溪禁漁,除開放垂釣期可垂釣外,禁漁期間在溪中垂釣、撈蝦及徒手捕抓都將開罰。禁漁的3年內,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則開放基隆河主要河道與平溪國中旁(冬瓜寮坑溪與基隆河交界)至瑞芳鎮界止開放垂釣,開放垂釣期間仍禁止其他採捕水產動植物等行為。
農業局表示,鄉內的溪流中,有苦花、石斑、一枝花等魚種,面臨數量逐年減少的危機。平溪鄉民達成共識,向縣府提案,希望能藉由封溪禁漁,恢復河川的生機,讓平溪朝生態觀光旅遊發展。
瑞芳分局指出,禁漁的期間,民眾以垂釣、撈蝦及徒手捕抓等方式來採捕水產動植物都算觸法,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